电力行业
发布时间:
2021-09-15
免责声明 您搜索的是:电力行业标准(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这是原始网页http://www.cec.org.cn/images/200932693048445.doc在2011年03月01日14:41:36的快照。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免责声明 您搜索的是: 电力行业标准 (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这是原始网页 http://www.cec.org.cn/images/200932693048445.doc在 2011年03月01日 14:41:36 的快照。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复核、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标准网(http://www.bzw.com.cn/)提出电力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 立项申请由电力行业归口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经审查后报送中电联.对申报修订的标准计划项目应有复审修订结论.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第九条 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在中电联网站(http://www.cec.org.cn/)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每年12月中旬前报次年年度计划,每年9月中旬前报当年补充计划.补充计划通常为急需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年度计划的20%.
第十一条 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中电联负责协调;属行业之间的,中电联汇总后报送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二条 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项目计划的内容(如:起止年限等)进行调整.调整计划应如实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中电联.
第十三条 标委会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中电联.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电力行业标准由中电联或标委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起草.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标准编写的格式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工作组应按标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起草标准大纲(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
第十七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其附件由工作组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审核后,由中电联或标委会向委员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列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5).若反馈的意见分歧较大,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补充验证工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改动的,应再次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
第二十条 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工程建设标准为报批报告,下同),内容包括:
(一)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四)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七)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八)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九)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强制性标准和影响面较大的推荐性标准应在起草标准的同时编写标准的宣贯材料.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审核同意后,组织标委会委员或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和函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达到标准项目任务书中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二)能够满足电力生产实际需求,促进电力技术进步与发展;
(三)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四)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技术内容正确无误;
(五)格式与表达方法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审查的要求:
(一)会议审查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相关标委会;中电联或相关标委会于会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标委会委员、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
(二)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审查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有审查委员的签字名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会议的实际情况,对审查委员提出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对标准的审查结论.
第二十五条 函审的要求:
(一)函审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相关标委会;中电联或相关标委会将《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标委会委员、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
(二)标委会委员和标准审查专家应认真填写函审单,在限定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内返回函审意见;
(三)工作组应对函审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写出《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7);
(四)函审时,必须有发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逾期不复函者按同意计),否则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五章 报批
第二十六条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后,提出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8)后,报标委会或中电联.
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应指派人员对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质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按表1规定的报批材料份数及要求报送中电联.
表1 电力行业标准报批材料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上报公文 2
行业标准申报单 2
行业标准报批稿(附电子版) 4
标准编制说明(附电子版) 3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2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委员名单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各2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各2份
出版用图片 1
相应宣贯材料(附电子版)注1注:强制性标准和影响面较大的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中电联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编号,填写《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9)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标委会或工作组重新修改.
第六章 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
第三十条 电力行业标准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电力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由中电联按相关要求向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相关标委会.
第七章 出版
第三十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中电联负责管理和协调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
第三十三条 电力行业标准文本应在标准实施前出版发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准出版过程中,除编辑性修改外,不得改动原稿;
(二)确保标准文本的出版印刷质量;
(三)按规定赠送样书.
第三十四条 标准出版后,中电联负责将标准样书分送至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标委会负责将标准样书分送委员和工作组成员.
第八章 修订、修改
第三十五条 电力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
第三十六条 当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可以按《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0)的形式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标准的修改一般由标委会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经标委会按第4章的要求组织审查后,写出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的结论等),填写《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上报文件及份数见表2.
表2 电力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材料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上报公文 2
审查纪要(附电子版) 2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电子版) 4
修改用图片 1
第三十八条 电力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第三十九条 中电联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公布标准修改情况,并通报有关标委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电联负责解释.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项目
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或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完成时间
目的和理由: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名称及采标程度
经费预算 万元
负责起草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会
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承办人:电话:
序号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类别 制定
或修订 完成年限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代替标准 经费预算(万元)
注:1、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请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
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计划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
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主要起草
单位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标委会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意见 机构名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承办人:电话:
附表4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计划批准文号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制定修订 完成年限 起草单位 进度阶段 完成情况
按期 延期 撤销
报送单位:填表人:报送日期
附表5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承办人:共页第页标准项目起草单位:电话:年月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① 提出意见数量: 个;
② 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意见处理结果:采纳 个,未采纳 个.
附表6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年月日函审截止日期:年月日函审意见:
赞成赞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不赞成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月日说明: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
③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 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电话:
附表7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组织函审单位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月日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函审单总数:
回函情况:
赞成:共 个单位,其中:赞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共 个单位
不赞成:共 个单位,其中:如果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共 个单位
弃权:共 个单位
未复函:共 个单位
函审结论:
组织审查单位:
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月日组织函审单位承办人:电话:
附表8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建议实施日期
附表9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示例)
DL(/T)
《*****(行业标准名称)》
第*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年**月**日以**字第***号文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
修改示例①"更改"示例:
a. 4.5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
"1.15毫米"更改为"1.20mm";"1.35毫米"更改为"1.50mm".
b. 表2更改为新表(新表2略).
②"补充"示例:
a. 4.7条与4.8条之间补充新文条,4.7A:
"4.7A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内外绝缘件的最小标称爬电比距为:lt≥18mm/kV(瓷质)、lt≥20mm/kV(有机)".
b. 5.8条后补充新条文,5.9:
"5.9 对3.6kV、7.2kV和12kV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其带电体与绝缘板之间的最小空气间隙应不小于30mm".
c. 图3后补充新图,图3A(图3A略).
③"删除"示例:
将5.1.2条中的"电容器用的瓷件……,……或渗漏"等字删除.
④"改用新条文"示例:
6.2条改用新条文:
6.2 指示器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距离为300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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